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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19 09:20:00
记者从延吉市人社局了解到,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在省内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的,可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据了解,此次代偿的范围包括省属以下普通高校城乡低保家庭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研究生),到省内乡镇(不含市区街道)以下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及所属各办所、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就业满3年,可按规定申请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
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代偿标准为每年6000元,采取分年度代偿的方式,根据其在基层就业年限,最高代偿3年,所需资金由高校所属同级财政负责安排。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其就业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服务机构申请。
申请材料应附:《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录用手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银行卡复印件。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9月23日。
报名地点:延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13号窗口(可乘9、37路公交车到“市劳动局”站点下车)。
联系电话:0433-2523066;0433-2553425。
《吉林省基层就业人员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可登录http://www.yanjinews.com/html/news/gonggao/2016/0918/91782.html自行下载。
(延边晨报记者 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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